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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作者:说法律

一、哪些是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是指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二、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是社会秩序。

客观要件

1.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

多次通常是指三次以上,时间间隔没有规定,按照立法意图仍可理解为一年内三次以上;

2.被组织者、被资助者有非法聚集的事实发生

如果本罪追究未遂的话,就不要求实际发生了非法聚集,只要行为人已着手实施非法聚集,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也可构成本罪。对于本罪是否存在未遂,个人倾向于无需设立这种形态,因该罪本来就是情节犯,且只有一个量刑档即三年以下。

3.扰乱社会秩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根据该构成要件,聚集如果是合法的,即使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或许会构成他罪,但不构成本罪。[2]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构成本罪的是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人。

三、处罚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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