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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怎么认定

作者:说法律

一、贪污罪怎么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5、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贪污罪贪污数额的认定

1、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2、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但是因为是从犯,所以其处罚也应该能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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