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受贿贪污罪终被判刑

作者:说法律

全椒县妇联原副主席王某某等4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在铁路建设征地过程中共同贪污;其中,被告人王某某还单独收受他人贿赂。11月20日,全椒县法院对上述4名被告人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并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其他3名被告也分别获刑。

2006年1月至12月,时任全椒县六镇镇副镇长的王某某在负责宁西铁路建设征地工作中,与该镇平塘村原支部书记等,分别将8.436万元单独或用虚报冒领的方法侵吞。被告人王某某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9万元,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贪污公款,已构成贪污罪。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