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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兼职最新规定

作者:劳动纠纷

事业单位兼职的最新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兼职兼薪活动的组织实施,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可以通过社会人才服务、技术信息咨询、科研服务等中介机构推荐;或者也可以由个人自行联系进行等。

法律依据:

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一、兼职兼薪是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不泄露单位商业秘密、不冲击单位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权益的前提下,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获取兼职报酬的一种分配形式。

二、事业单位职工兼职兼薪活动的组织实施,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可以通过社会人才服务、技术信息咨询、科研服务等中介机构推荐,也可以由个人自行联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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