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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证明如何办理

作者:劳动纠纷

办理失业登记证明的办法:由劳动者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离职证明等材料,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如果经审查,劳动者符合失业登记的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及时发放失业登记证。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各地要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具体发放办法,对新发放和换发的对象范围、具体程序和责任单位作出明确规定,稳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

第四条

从2011年1月1日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手续时,应按《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各地原有各类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的人员,应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与失业状况信息和享受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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