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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当多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作者:说法律

一、公安机关应当多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1、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2、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一般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3、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现场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二、在我国打架斗殴造成轻伤一般怎么处理

1、打架斗殴造成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要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能积极赔偿,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作为法定酌情从轻减轻判决的情节。打架的双方都是轻伤的,可以调解处理,调解后双方可以都不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调解不成的,公安机关就会追究双方的刑事责任,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再由双方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诉讼请求,由法院进行判决。

4、建议双方调解处理。公安机关如果不追究,双方可以协商赔偿,互不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也可以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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