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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管辖机关怎么定

作者:说法律

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管辖机关怎么定

发卡银行作为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被害人(单位),其所在地即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因此,发卡银行所在地公安机关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以上内容给大家总结的有关恶意透支问题,相信大家看后会对信用卡恶意透支相关机关怎么认定有了新的认识,同时也为大家敲响了警钟,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小心,不要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以防自己的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到你,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醉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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