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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至四级伤残待遇是什么

作者:劳动纠纷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5个月的本人工资、23个月的本人工资、2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本人工资的85%、本人工资的80%、为本人工资的75%;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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