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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量刑

作者:说法律

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量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便是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介绍,根据不同的危险方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程度不同,对其判处的刑罚也不同,具体量刑参考我国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条文。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醉学网也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希望您的问题能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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