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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作者:劳动纠纷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因为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的,那么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是无故辞退的,那么则可以要求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那么就是1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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