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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否属于监外执行

作者:说法律

一、缓刑是否属于监外执行

1、缓刑不属于监外执行。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暂不执行原判刑罚,不致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如果不违反有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监外执行是指罪犯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如果罪犯有以下原因,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并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1、罪犯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女性罪犯在怀孕期间或者正在需要哺乳自己婴儿期间的;

3、生活不能自理,监外执行又不致危害社会的。

4、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况,如果罪犯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或者有自伤自残情节的,不得保外就医。但是罪犯身患疾病非常严重,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开具证明的,可以保外就医。

5、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罪犯刑期未满的,仍须收监执行;如果刑期已满的,则需要及时释放。如果在监外执行期间发现罪犯实际不属于监外执行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监督管理条例的,也应当及时收监。

如果罪犯需要申请监外执行,需要将情况告知监狱或拘留所,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狱或看守所得知情况后,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至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或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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