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猥亵儿童罪概念

作者:说法律

猥亵儿童罪概念

猥亵儿童罪(刑法第237条第2款),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说明]

一、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狠亵儿童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侵害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不分男女。犯罪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鸡奸或猥亵幼童的行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二、本罪是新刑法增设的罪名。原司法解释规定猥亵儿童的行为属于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行为的情形之一。新刑法取消了流氓罪。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