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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三个月没去报道是怎么处罚的

作者:说法律

一、缓刑三个月没去报道是怎么处罚的

1、判处三个月缓刑的,缓刑人员要在判决书生效后10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如果没正当理由超期没去报到的,按以下以处理:

(1)未超过10日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训诫;

(2)超过10日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警告;

(3)超过一个月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二、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3、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依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判处缓刑后,无故超期不到执行机构报到的,未超过10日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训诫;超过10日给予警告;超过一个月,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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