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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侵犯的对象是什么

作者:说法律

刑讯逼供罪侵犯的对象是什么

刑法将刑讯逼供罪的侵犯对象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因此,刑讯逼供罪侵犯对象范围可以归纳为:行政司法、刑事司法过程中一切有违法嫌疑和违法行为的相对人。包括治安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等。而不应该是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两种人。

刑讯逼供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规定,刑讯逼供罪被明确为“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最高检察院规定应予立案的八种情形为: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三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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