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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防范点是有哪些

作者:劳动纠纷

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防范点:不能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女职工产检、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照发;离职手续未办完,劳动者工资应照发;客观情况巨变,劳动合同可解除;劳动者虽自愿不缴社保,但算企业违法;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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