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没有被剥夺自由,但被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
因此,在管制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请执行机关批准。
两类管制:
1.经济管制:对价格、市场进入和推出条件、服务标准等进行的控制。例如公用设施管制,电话、天然气、水。
2.社会管制:这类管制用来保护环境以及劳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其有关规定可以用以矫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种派生后果和外部性问题。例如:净化空气水源、确保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