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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正确处理出纳人员的工作交接

作者:劳动纠纷

处理出纳人员的工作交接: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本人印章;已经受理的出纳业务尚未填制收、付款记账凭证的,应填制完毕;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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