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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的材料来源有哪些,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法律百科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有哪些

(一)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等侦查机关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

(二)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三)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是立案材料的来源之一。

(四)犯罪人的自首

(一)有犯罪事实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司法解释和有关通知对立案标准进行了细化:

1.最高检察院1999年9月16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2.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盗窃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3.最高检察院2000年10月22日发布的《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

4.公安部发布的《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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