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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抢夺罪如何处罚

作者:法律百科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通过、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5、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是不是一定给予刑事处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6、行为人抢夺,在哪些情形下属于酌情从重处罚情节?(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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