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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承揽合同的签订程序,签订形式,审批程序

作者:法律百科

涉外承揽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在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并编写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后,双方当事人便进入了合同的洽谈签约阶段。一般中方单位应主动草拟合同文本,提交双方洽谈。主办单位要组成专门的洽谈队伍,一般来说,可由参加可行性研究的人员组成谈判班子,这中包括商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法律人员。参加洽谈的人员应该既坚持原则,又实事求是,有一定的灵活性。

在洽谈时,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1)认真耐心地向外商介绍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及法律规定,说明我方投资环境的有利之处,使外商消除顾虑,下决心与我方合作。

(2)以事实为根据,列举足以能说服外商共同合作的数据、事实,在整个过程中,既要据理力争,坚持原则,又要注意吸收对方合理的意见,使外商感觉到我方的诚意。

(3)综合全面地考虑问题,放眼于长远利益,以求更多,更长远的合作。

在起草合同的文本时,我方一定要注意合同的整体结构以及文字表达上的易懂性,并注意合同各部分内容上的衔接及逻辑上的合理。另外,还要注意解决好之下问题:

(1)外商来料,来件的质量。

(2)加工承揽成品的质量和数量、规格等。

(3)工缴费的计算。

(4)外商来料,来件以及我方加工承揽成品的质量检验标准。

对外承揽合同的签订形式通常有这样3种:

(1)中方承揽厂家同外商直接签订合同。

(2)我国厂家和外贸公司为一方,共同与外商签订合同,而由国内厂家承担承揽业务。

(3)由我国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合同,然后再由外贸公司和国内厂家建立购销关系或加工关系。

对外承揽合同的签订,可就一批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签订一个合同,也可就外商来料或来件以及成品交付分别订立两个合同。

涉外承揽合同的审批涉外承揽合同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一般由对外经贸部门负责。主要从项目是否按审批程序办理,有无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的定性是否准确,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是否可靠,设备价格,工缴费标准,进口料件的加工出口率与损耗率是否合理,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条款是否完善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严密性。审批权限按之下规定:

凡是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材料动力平衡,其产品也不涉及外国市场配额,同时用汇又在100万美元之下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研究确定和审批,报国家计委,对外经济贸易部和主管部门备案。

凡涉及上述问题和用汇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需事先报国家计委会同对外经济贸易部等有关部,委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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