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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判几年

作者:法律百科

(一)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的概念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二)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门的制度,犯罪对象则为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而仍决意非法携带、运输、邮寄进出国(边)境。

1、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3、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构成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明知走私的是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否则不构成本罪;第二,只有先违反海关法,才能进一步谈得上犯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没有违反海关法的行为,也不会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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