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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房屋预售合同登记的效力

作者:法律百科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承购 人,由承购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房款,并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卖形式。商品房预售方式首创于香港。由于房屋尚在施工中便被“拆零砸碎”,分期分批地预售给、“大投资者,如“落英片片坠落”,故商品房预售又被称为“卖楼花”。

商品房预售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方式,首先应当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即: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合同只要具备以上实质要件就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合同还需具备某些形式要件才发生效力。这些形式要件或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进行约定。如(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须经登记生效,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附加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买卖必须办理登记,不经登记者不发生产权移转的效力。一般民法原理认为,房屋买卖登记是取得所有权的必要条件,登记是不动产权属发生变化的依据和凭证。通过登记制度,人们还可以凭借它了解物权变动的事实,在很大程度上起着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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