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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贿罪,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该罪怎么判

作者:法律百科

行贿罪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一种犯罪。行贿罪的犯罪构成为:

(一)犯罪客体

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二)客观方面

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与受贿的形式相对应,行贿也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行为人主动给予受贿人以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意图谋取的正当利益是否实现,均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二是行为人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要而被动给予其财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是因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而被迫交付财物,只有在行为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行贿罪。如果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此外,根据刑法第389条第2款之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应以行贿论处。

(三)犯罪主体

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行贿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

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包含以下两点:

(一)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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