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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该合同有哪些条件

作者:法律百科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订立后,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设立解除合同的事项,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实践中,有些人误以为只要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单位就必须与自己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种错误认识在于忽视了“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这一前提。实际上,若用人单位不愿续延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多少时间,用人单位都可终止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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