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5)等价有偿原则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
(6)双方互为给付,互有补偿。
(7)取得利益与履行义务,价值上大致相等。
(8)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和侵犯他方利益。
(9)按损益相当原则,使受害人受偿。
(10)自愿和公平原则。
自愿原则:首先,租赁当事人签合同时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其次,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一定意志自由。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
(11)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
(12)合法原则: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1)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租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