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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仓储合同,签订仓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法律百科

我国《合同法》第381条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以保管人向他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合同标的;

2、保管人以仓库为堆藏保管仓储物的设备;

3、仓储物必须是动产;

4、仓储合同的保管人,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依法能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或经济组织;

5、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一方提供仓储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

6、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在签订仓储合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

2、需要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严格限制,存货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仓储营业人的资格和保管能力有所了解,防止无资力的营业人签订合同以骗取保管费。

3、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不同的货物有着不同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针对不同的保管难度,仓储营业人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存货人往往因想少交保管费而在品名、数量、质量等项目中填写模糊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就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祸端,因此存货人在填写时一定要注意准确清楚,不要产生歧义。

4、充分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合同法赋予了货物所有人随时检查或提取样品的权利,有的仓储合同期限较长,仓储物在仓储过程中可能发生某些变化,若等到提取时才发现问题不仅不能避免损失还会发生损失承担的争议,所以行使该权利无疑为避免纠纷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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