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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应该是怎样的

作者:法律百科

一、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即没有抵押、担保等情形的债权。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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