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协议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房屋认购协议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房屋认购协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协议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