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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是如何的

作者:法律百科

夫妻个人财产,也就是我国婚姻法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财产,其范围包括:

1、一方个人专有的生活用品。

2、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

3、赠与合同或遗嘱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因为人身损害获得的医疗费、伤残补助等赔偿费用。

5、其他应当属于个人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专有生活用品应当在个人合理生活需求的范畴以内,如果超出该范畴,则很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例如男士的手表、球鞋,女士的项链、名牌包,如果数量不多,经常佩戴,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数量众多,甚至作为收藏,则超出了专有生活用品的范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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