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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中过包括逆行不小心撞死人么

作者:法律百科

首先,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是一个罪名,而是同类罪名的集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共安全的行为导致了法益侵害事实的发生。

其次,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应严格按照文义解释和同类解释规则进行,以社会大众对危害程度的一般理解为其外延,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具有同一性。

再次,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行为对象为“不特定人”。“不特定”也意味着随时有向“多数”发展的现实可能性,会使社会多数成员遭受危害和侵害。

因此,逆行不小心撞死人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要看行为时的空间领域以及手段的方式,结果的人数追求等等问条件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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