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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需经过清算程序吗

作者:法律百科

公司分立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

一、公司分立的程序如下:

1、提出分立的决议;

2、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对该提议进行表决;

3、表决通过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分割公司财产;

5、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6、办理工商登记。

二、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在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下,通过股东会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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