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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优先受偿权顺序

作者:法律百科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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