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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法律百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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