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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如何处理

作者:法律百科

一、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处理方式如下: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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