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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账目不清是否会坐牢,怎么处罚

作者:法律百科

出纳账目不清不一定要坐牢,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如果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可能构成犯罪: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负责人并处罚款;

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撤职或开除。

二、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贪污罪。

1.侵占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侵占单位财产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侵占单位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法律依据】

《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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