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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为办养殖场欠已10万元货款,乙对甲讲,在元旦之前归还10万元货款或者价值相当的猪肉,即视为债务清偿完毕,这样的约定可行么

作者:法律百科

甲乙双方可以这样约定,民法典允许合同的标的为多项而债务人只需要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可以选择其中一项进行履行。债权人无权拒绝受领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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