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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成立

作者:劳动纠纷

使用假章属于冒用了其他单位的名义,使用的是其他单位的虚假印章,非劳动合同所述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不能成立;使用假章属于使用自行刻制的印章,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实际系按照该印章所确认的劳动合同而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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