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时效为三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侵权复制品仍在发行的,视为违法行为仍在继续。三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