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主要包含以下几项权利:
1、肖像制作专有权
2、肖像使用专有权;
3、肖像利益维护权。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1018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