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遗失了的,可以和对方协商重新签订一份,也可以搜集其他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如证人证言、银行的转账记录等。借条作为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如果因为借贷产生纠纷需要起诉,在诉讼中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应当妥善保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