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并且《商标法》第五条也规定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因此,自然人有申请商标的权利。而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可以共同申请、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