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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不能抵扣的范围

作者:法律百科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不可以抵扣的项目:

1、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采购或服务。

2、除住宿以外的差旅费用、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餐饮娱乐服务,日常生活服务。

3、享受国家税收简易计税优惠或者是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4、由于保管不善等非正常损失的项目。

5、贷款服务(融资租赁是可以抵扣的)。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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