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根据《商标法》第56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