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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认定需要返还的彩礼

作者:法律百科

彩礼的返还数额的确定方式是: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彩礼返还条件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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