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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的名下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法律百科

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的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具体情况不同:

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亦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属于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一般属于自己子女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购买方补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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