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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什么意思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汽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交回原许可机关。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出租汽车经营者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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