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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信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作者:劳动纠纷

录用信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录用通知书只是公司希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接受则意味着承诺,双方应据此签订劳动合同。缺少最后一步,只能说双方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和过程,不能表明产生了签订劳动合同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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