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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吸收合并需要哪些资料

作者:法律百科

办理吸收合并需要以下资料:

一、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

二、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吸收合并协议。

三、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

四、合并双方共同出具的关于债权债务清偿、担保的说明。

五、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有关变更内容的决议。

六、合并公司的新章程。

七、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八、合并各方营业执照。

九、新股东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十、《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十一、《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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