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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作者:法律百科

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是:

1、明知发生交通肇事,交通肇事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肇事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肇事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肇事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肇事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肇事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肇事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肇事,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肇事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肇事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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