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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作者:法律百科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处理,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处理侵权物品,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监督侵权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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